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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力促纠纷实质化解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09 14:44:42 打印 字号: | |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力促纠纷实质化解

——潮南法院成功调解1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近日,原告张某玲等向我院赠送一面“维护百姓利益,彰显公平正义”的锦旗,对我院高效实质化解纠纷表示感谢。

2023年7月2日,被告翁某民驾驶小型轿车追尾碰撞到原告张某玲的丈夫杨某城驾驶的电动滑板车,造成杨某城受伤住院及两车受损。杨某城经多院辗转治疗,于2024年2月6日因肾癌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翁某民负主要责任,杨某城负次要责任。上述轿车在被告人保梅州分公司、平安保险潮南支公司处分别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原告张某玲等作为杨某城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人保梅州分公司、平安保险潮南支公司及翁某民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并梳理分析案情,主动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杨某城先后到三家医院治疗,住院时间长达79天,治疗费用高,我们承受不了,到处向亲朋好友借钱,真的不堪重负,请法院同志帮帮我们”原告张某玲哭诉着。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在庭前、庭中进行调解,因双方对杨某城自身疾病与其死亡的因果关系及赔偿金额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使调解工作陷入困境。为实质化解纠纷,缓解原告方的经济困境,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并不轻易放弃,主动向线条领导汇报,一起分析研究案情和调解策略。办案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法,结合鉴定意见向双方释明交通事故致杨某城外伤、杨某城自身疾病对损害结果的介入影响,并详细讲解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内容,引导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心理预期。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被告平安保险潮南支公司向原告方赔付702000元的调解协议,但被告人保梅州分公司却迟迟没有提出调解方案,承办法官为了原告方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急当事人之所急,就已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第一份民事调解书。随后,办案法官将被告平安保险潮南支公司已与原告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反馈给被告人保梅州分公司,并从原告方的家庭困境、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以及及时化解纠纷减少诉累等入手,多次进行思想疏导和释法析理,促使被告人保梅州分公司同意赔付原告方195000元的调解方案,并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第二份民事调解书。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多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我们才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归还向亲朋好友借的钱,解决了燃眉之急,非常感谢法院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原告张某玲拿到赔偿款后在向办案法官赠送锦旗时说的话,让这两份民事调解书变得更加有温度。

群众事无小事,于细微处见真情。我院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实质化解纠纷理念,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把调解贯穿始终,注重释法析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力促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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