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供其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请求事项。需写明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名称、数量、所在处所)、保全价值及要求保全的方式(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同时表示自己提供何种担保。
二、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诉前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及所根据的事实,即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温馨提示】
1、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2、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3、法律文书应简明扼要,请用A4纸打印(纸张的左侧应留出2.5厘米装订线位置);
4、请用黑色水笔手写签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