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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调处一宗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4 11:33:38 打印 字号: | |

高效调解化纠纷 惠农助农不误春

——我院成功调处一宗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我院成功调处一宗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了银行催收难、农户还款压力大的问题,依法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缓解了农户的种植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10月,胪岗镇果农张某、李某夫妻通过电子渠道与某银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向某银行借款4笔共21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脐橙。借款到期后,张某、李某无力偿还借款17万多元及利息等,某银行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审阅案件材料,掌握具体案情后通知张某、李某到庭,其二人均表示拖欠借款属实,但并不是不愿意还款,而是这几年受天气及疫情影响,农产品收成锐减,希望法院能够从中调解,让其分期偿还借款,以缓解目前的生产经营困难。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李某借款是为了发展农业种植,近年来由于疫情和经济下滑等因素影响,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还款,从有利于发展农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的角度出发,做好案件调解工作,让张某、李某能够减轻还款压力、重拾生产经营信心是案件审理的重心。主意已定,付诸行动。承办法官主动与某银行沟通联系,从讲明张某、李某借款的初衷和理解其经营现状,到讲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三农”的政策,再到讲清案件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和彰显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担当,紧扣法、理、情等多个角度耐心细致地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我院积极采取“沟通换理解、调解促结案”的工作方法,有效促进案件调解,为农户争取到了“收获”的希望,是我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妥善审理涉“三农”领域纠纷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下来,我院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办案新思路,切实做好涉农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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