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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法院成功执结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0 16:54:05 打印 字号: | |

坚持司法为民理念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潮南法院成功执结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近日,我院执结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亲兄弟之间长达二十年的纠纷,赢得当事人及其亲属和社区干部的一致好评。

1995年,林某因承包鱼塘养殖向陈某(林某胞兄)借款并约定利率,后双方每年结算一次。至2021年,陈某以多次向林某催讨借款本息未果为由提起诉讼,向林某追讨借款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林某付还陈某借款63400元及相关利息。因林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立案后立即向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查询,查询林某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网络银行存款、工商登记等财产情况后,裁定冻结林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2个账户,后因查实上述账户系林某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及伤残军人专项补贴款的银行账户而解除冻结。同时,我院裁定冻结、划拨林某另一个账户中的438.32元并发还陈某,预查封林某位于惠来县周田镇狮石社区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因该房产无宗地情况等信息,评估机构无法进行评估,我院遂依法对林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但案件承办人赵芝林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是70多岁的老人且性格偏激,对立情绪大的具体情况,便再次深入林某住所地社区及惠来县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未查到林某其它财产,不动产登记部门也明确答复上述房产尚未确权且无法提供相关宗地情况。承办人将案件执行情况及时详细反馈给陈某,但其不理解且情绪激动,多次到法院纠缠、吵闹。我院指派承办人和执行干警多次做陈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并指出要客观对待和理解法院执行工作,配合法院提供林某的财产线索和解决问题的渠道,经多次做工作,陈某透露其外甥林某标曾为双方调解过纠纷的信息。承办人便马不停蹄地前往陇田镇石坑村找到林某标,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并动员其帮忙做林某子女的思想工作,林某标表示其二十年来也多次在做调解工作,因双方年纪大且性格偏执,一直无法调解,但看到法院同志这么辛苦敬业,其愿意再做调解工作。后林某标向承办人回复林某的子女无法筹齐案款,使案件执行又陷入了僵局,但承办人仍不放弃,邀请林某标一同前往林某住所地社区,组织社区调解主任和林某的亲属进行座谈,说明案件执行情况、指出执行具体困难和案件不执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林某的亲属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表示愿意筹集资金代林某履行义务。承办人看到案件和解出现转机,经分析研判将和解地点确定在陇田镇田二社区,第二天上班后便赶赴该社区,邀请社区书记、调解主任及通知陈某的儿子一并到场做陈某的思想工作。经过长时间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在当晚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我院执行干警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秉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信念,以坚持不懈的实干苦干精神,将不可能变为可能,最终妥善解决该宗二十年来一直纠结困扰双方的矛盾纠纷,充分展现我院干警挺膺担当、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精神风貌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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