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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简介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0-06-04 17:12:59 打印 字号: |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简介


    汕头市潮南区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汕头市西南部,东临南海,西接普宁市,南临惠来县,北隔练江与潮阳区相望。因地处练江中下游南岸,故称潮南。20031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县级潮阳市,分别设立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以原潮阳市峡山、井都、沙陇、田心、成田、司马浦、陈店、两英、仙城、胪岗、红场、雷岭12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潮南区的行政区域。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原潮阳市人民法院,设立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和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于20039月正式挂牌运作,现辖区面积599.86平方公里,10个镇、1个街道,232个村(社区),总人口134.65多万人。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现设置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8个内设机构,陇田、胪岗、两英、陈店、司马浦5个中心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96名。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汕头市潮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能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由潮南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办理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委托的有关审判和执行事项。

    (五)对审理各类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办理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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